第一步:所需资料
1.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;
2.经办税务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
3.最近月份的损益表、负债表、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各一份;
4.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三份;
5.行政许可申请书及书面申请各一份;
6.新办企业及收入较小一般纳税人企业,需提供相应的购销合同及证明资料;
以上由企业提供,复印件需加盖公章。
7.税务所调查报告一份(调查人2人以上及所长签名并盖章)。
第二步:办理流程
1.企业提出申请,领取审批表,并准备所需资料;由文书受理岗受理企业申请。
2.税源管理部门2名以上主管人员调查核实,核实企业基本情况,经营情况,缴纳增值税情况,专用发票使用情况;并出具核查报告。
3.税源管理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名,加盖本单位公章。
4.税源管理部门部门将审批资料报税政科经办岗;经办岗审查资料填写审查意见书并报请科长及主管局长审批。
5.主管局长审批后,由税政科经办岗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,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,并将审批表转交大厅文书受理岗。
6.大厅文书受理岗将资料发给纳税人。
办理时限共20个工作日
7.企业领取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后,持IC卡在信息中心授权发行;
8.税源管理部门依据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制作票种核定表,并在CTAIS系统做票种核定文书受理(选中专用发票,修改相关信息)。
9.企业在大厅购票簿办理岗(13号窗口)办理购票簿或变更,在发售岗领购发票。
